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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总局2016年令*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其中申请检测的车载终端型号必须与证书保持一致);
3.检测报告。
(二)平台。
1.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申请书;
2.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自建非经营性企业平台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检测报告。
*十四条通信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十五条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本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资质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不完整或阶段性结论不正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中止资质审核并告知申请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检测报告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原检测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原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复检或补充报告。检测机构有义务免费承担车载终端和平台的复
检工作。
在部公示前20个工作日未提交完整的审核资料的申请单位,顺延至下批次进行资质审核。
审核合格的,汇总报交通运输部。
*十六条自主申请退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名录的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平台所属企业,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产品退出公告目录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四章 监督管理
*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工作。
*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五章 附 则
*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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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交通部制定的《JTT 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1》,以及《汽车行驶记录仪》开发,采用GPRS/CDMA和SMS双模式通信方式,采用高精度定位模块,工业级通信模块.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功能全,接口多,可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户量身定做扩展功能. 集成了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状态数据记录设备和液晶显示于一体,它可对车辆运行参数进行实时记录、显示和查询;可为车辆和交通管理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为安全提供进一步的**。通过无线数据通讯接口(GSM/GPRS/CDMA)和定位模块接口,能与中心系统进行数据通信和移动位置的定位,能够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过检航天检测。
二、标准功能:
1、自检功能
通电后会对系统各部件及接口进行检测,通过LCD显示屏显示出当前终端的状态信息。
2、远程功能
(1)实时定位
(2)定时,按照用户设定的时间间隔上传数据,范围为2-65535秒
(3)定距,按照用户设定的里程间隔上传数据,范围为2-65535米
(4)远程控制通/断油、电,包含智能控制通/断油、电和强制控制通/断油、电。
(5)远程提取事故疑点数据
(6)远程提取车辆轨迹数据
(7)远程参数设置及查看
(8)远程无线软件更新,支持断点续传远程无线更新功能。
(9)支持远程设置主机网络配置参数功能,设置模式可以通过GPRS/CDM在平台下发指令,还可通过手机SMS短信下发设置。
(10)远程获取车辆实时具体中文位置信息,实现短信查车功能。
3、数据设置及采集功能
支持使用RS232串行通讯接口,能通过串口获取车辆近360小时或者近2天内车辆历史轨迹数据、行驶速度数据、行驶里程数据,能设置和采集驾驶员代码、机动车号码数据,能设置主机采集的时间间隔和里程间隔,能设置和采集车辆VIN号、号码、分类,能采集后15次每一次的停车前20秒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状态值,包含ACC 、左转向灯、右转向灯、振动、脚刹、手刹、前门、后门、喇叭信号量以及速度传感器信号量检测,能设置速度传感器校正系数。
4、记录仪功能
(1)能记录近360小时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每分钟车辆位置及状态数据,数据包含车辆行驶的数据时间、经度、纬度、速度、方向、定位状态、累计行驶里程、实时油量值、电瓶电压以及记录仪信号量。
(2)能记录后15次每一次的停车前20秒内与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刹车状态。
(3)能记录驾驶员疲劳驾驶数据,可以记录疲劳驾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持续时间。能记录司机号。
5、打印功能
显示屏内置打印机,只需利用显示屏操作即可完成数据打印,打印内容包括号码、分类、驾驶员代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前15分钟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
6、里程统计功能
可以实时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对车辆通过隧道等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数学模型式里程补偿,减少里程误差,有效将里程统计平均误差控制在3%左右。
7、区域功能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在平台划定相关区域,并且设置好区域属性,下载到终端,当终端进入或离开这些区域时,会自动进行语音提示或报警。
8、报警功能
报警类型:
应急报警(当用户遇到紧急情况[如:遇劫或需要救助时)按动报警按钮,应急报警信息立即上报中心);
停车时间**长报警(用户可以设定长停车时间,当终端**过设定时间停车时,立即上报中心)
**速报警(用户可以设定大车速,当终端**过预定速度并且持续10秒钟以上行使。终端立即上报中心)
疲劳驾驶报警(当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过3小时【可自行设置】,将记录疲劳次数、疲劳开始时间时刻、疲劳结束时间时刻、持续时间、号)
断电报警(用户可以设定断电报警有效后,当终端连接的电源线一旦没电,终端内置电池自动供电‘内置锂电池,可以提供2小时终端供电,自动充电‘终端立即上报中心)
区域报警(用户可自行在平台定义矩形区域,并设置检测项目,如检测区域限速、入界、越界。用户设置区域检测项目后将数据通过平台指令无线下载到主机,主机接收到数据后自动开启区域检测功能,当满足条件时,主机自动触发对应的报警,即时上报平台,便于控制中心实时,同时语音提示驾驶员)
其他报警(定位天线开路及短路等报警功能,同时还可根据用户个性需求设置对应的报警提示功能)
报警屏蔽:
通过平台的设置,可以屏蔽所有报警中的任何一个(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
报警短信:
通过平台的设置,可以让其中的一个报警(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在警情发生时发送一条手机短信到设定的。
报警拍照:
过平台的设置,可以让其中的一个报警(可自行设置,一个、部分或是全部)在警情发生时触发拍照,且拍照的图片可以选择上传或是存储在SD卡。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交通部车载终端设备过检交通部794标准,808标准,平台796新标GB/T35658,905标准可联系下方的联系方式。
两客一危以外的车载终端设备需要做交通部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检测测试,两客一危的车辆车载终端在做了JT/T794-2019和JT/T808-2019标准的基础上还有做JT/T1076-2016和JT/T1078-2016标准测试认证。
“两客”是什么?
“两客”车辆,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的道路车辆。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全国各地长期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重点管控对象,严查严管。
“一危”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液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汽油、甲醇、乙烯、苯乙烯、、氢氟酸、硝基苯、二氧化硫、二甲胺、乙烷、磷化氢、、三氧化硫、乙醛、、二硫化碳、硫化氢、甲醚、氯乙烯、乙炔、一氯甲烷、丙烯酸。
两客一危,是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品的道路车辆。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
运输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有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审验。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航天是一家从事产品认证SRRC、CTA、CCC、CQC,CE、FCC、ROHS、SAA、SASO、交通部794 808协议、ISO、UL、CB、GS、IC、KC、PSE、IP、EUP,C-TICK、VCCI、MIC、E-MARK、REACH化学测试等国际安全测试认证 。公司由多年从事产品国际认证的和测试主持,经验丰富,可承接目击测试及整改服务。公司立足深圳,面向国内/国际产品出口贸易市场。以速度快/价格优/服务良/精的企业宗旨,帮助生产厂商取得机构的产品证书,让您的产品能顺利进入各国市场,**全世界。
各相关单位:
2017年1月22日,我局发布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印发符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设备配置指引(暂行)的通知》(深交客〔2017〕21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JT/T905.2-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2部分:运营设备》车载设备厂家名单, 部分厂家已经开发生产相关车载终端设备,各相关单位可自行联系以下厂家选购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设备:
一、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慧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杰源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四、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五、北京奇华通讯有限公司;
六、北京神州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我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测试-认证检验与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认证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之一。主要从事智能蓝牙无线产品无线电型号核准SRRC认证,空气净化器检测认证,新风机质量检测认证, CTA入网许可证,中国强制性CCC认证,交通部794/808/1076/1078/905.2标准检测认证,委托检测报告;企业标准备案,欧盟CE,欧盟ROHS, 美国FCC等国内外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诚意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新的国际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业具有一定的度。公司严格按ISO/IEC 17025的要求运营,获得众多国际检测机构的项目合作。我们秉承科学,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凭借的测试设备和较富经验的检测认证。为数万家企业提供的测试认证咨询服务。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交通部JT/T794认证怎么办理,交通部JT/794哪里可以检测,JT/T794标准检测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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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ai13823682311.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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