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94认证办理找航天检测机构办理,航天检测机构是一家办理各国各项产品检测与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航天检测拥有着强大的合作渠道,有着一批从事检测认证行业多年的工作人员,办理检测认证不仅速度快而且价格实惠。
标准于一体的商用车联网车载终端
2014年12月交通部检测结果公示,宏电H3318车载视频行驶记录仪成首批同时通过交通部两大标准检测的车载终端之一,同时还是目前既通过以上两大标准又符合交通部JT/T 794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报批稿的视频行驶记录仪产品,确立了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及*地位,展现了宏电公司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雄厚的研发实力。
根据新车载终端JT/T794-2011和新国标GB/T 19056-2012相关规定,过检产品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产品功能:休眠、告警、终端管理、电召、、通话、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故障远程诊断等。
2、北斗/GPS双模精准定位,数据有效显示、存储。
3、行驶记录和车辆、驾驶员、音视频等数据信息采集
4、良好的电源保护和车辆故障自检功能。
5、防尘、防水、电磁兼容性设计,在高/低温、高干扰、湿热、振动、冲击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
汽车视频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与特性:
1、通过GB/T19056-2012新国标和JT/T794北斗双模终端部标检测,符合JT/T794视频终端报批稿标准
2、8路实时音视频存储,图片抓拍
3、北斗/GPS双模精度定位,水平≤15m,高程≤30m;测速精度:2M/S
4、行驶信息记录:车速、转向、刹车、倒车、开关门、驾驶员信息等
5、告警管理:**速、紧急、疲劳驾驶、停车**时、线路偏移、进出区域、存储故障、GPS数据丢失、碰撞侧翻等
6、支持车联网管理平台
视频行驶记录仪3C认证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载终端产品的在国内的销售必须通过3C认证,以确保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CNCA-C11-14: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过检产品根据GB/T 19056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与评分:
1、基本要求与性能:一般要求、电气部件、定位性能、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安全性、
2、电源:电压适应性、耐电源极性反接、耐电源过电压、断电保护等性能
3、行驶信息记录:速度、事故疑点、**时驾驶、位置、驾驶人身份、里程、安装参数、日志等功能:自检、数据通信、安全警示、显示、打印输出、定位等
4、记录误差:时间、速度、里程等
5、环境适应性:高/低温、恒定湿热、振动、冲击、外壳防护等级、
6、抗干扰性:抗汽车电点火干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瞬态抗扰性
汽车视频行驶记录仪主要功能与特性:
1、通过GB/T19056-2012新国标和JT/T794北斗双模终端部标检测,符合JT/T794视频终端报批稿标准
2、8路实时音视频存储,图片抓拍
3、北斗/GPS双模精度定位,水平≤15m,高程≤30m;测速精度:2M/S
4、行驶信息记录:车速、转向、刹车、倒车、开关门、驾驶员信息等
5、告警管理:**速、紧急、疲劳驾驶、停车**时、线路偏移、进出区域、存储故障、GPS数据丢失、碰撞侧翻等
6、支持宏电车联网管理平台
我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测试-认证检验与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认证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进出口商品检测、技术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之一。主要从事智能蓝牙无线产品无线电型号核准SRRC认证,空气净化器检测认证,新风机质量检测认证, CTA入网许可证,中国强制性CCC认证,交通部794/808/1076/1078/905.2标准,委托检测报告;企业标准备案,欧盟CE,欧盟ROHS, 美国FCC等国内外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诚意帮助客户的产品达到不新的国际标准要求,在市场上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在**业具有一定的度。公司严格按ISO/IEC 17025的要求运营,获得众多国际检测机构的项目合作。我们秉承科学,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凭借的测试设备和较富经验的检测认证。为数万家企业提供的测试认证咨询服务。
深圳交通部794认证-上海交通部808认证-重庆交通部1076认证-南京交通部794认证-长春交通部796*速办理-江苏交通部1076认证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章 总 则 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总局2016年令*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五条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二章 标准符合性检测 *八条申请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九条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应提交以下材料及实物: (一)车载终端。 1.车载终端产品完整设计文件; 2.送样型号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3.车载终端产品出厂检测合格证; 4.车载终端产品入网设置及操作说明; 5.同一型号检测样品不少于5套。 (二)平台。 平台的总体技术方案、用户手册。 *十条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检测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检测工作。检测严格按照测试规程执行,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和检测机构盖章。 *十一条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由检测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一份由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交通信信息中心。 *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将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实物进行存档,其中样品留样不得少于5年。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检测机构向通信信息中心报送检测工作简报。 *三章 资质审核及公告 *十三条申请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可及时向通信信息中心提出资质审核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及申请退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公告目录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原则上每季度发布一次。 *十八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新产品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一)车载终端。 1.更换微处理器、卫星定位芯片、通信模块的; 2.变更设备适用终端类别的; 3.涉及车载终端能够影响设备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二)平台。 1.平台系统架构、服务软件的性能发生变化的; 2.涉及平台能够影响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其他重大技术性变更。 *十九条已公告的车载终端和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提交变更申请且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公告,其变更详细信息将由通信信息中心发布: (一)车载终端和平台产品申请单位名称信息、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平台产品变更平台名称及IP地址的。 *四章 监督管理 *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信息中心对相关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一)检测结果不准确的; (二)检测结论系虚假检测报告; (三)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四)检测机构被依法暂停、撤销检测资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十一条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产品从公告目录中撤销,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一)假资质和相关法定材料的,数据和记录的; (二)销售或安装与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不一致车载终端的; (三) 对车载终端设置技术壁垒,阻碍车辆正常转网的; (四)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列入公告目录的; (五)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十二条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车载终端产品,自撤销之日起不得以新增、替换等方式,再用于道路运输动态工作。 *二十三条 从公告目录中撤销的产品,其所属企业应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申请标准符合性检测和审查工作。 重新申请恢复公告目录的车载终端产品,其组成配件应与原档案记录的配件信息一致。 *五章 附 则 *二十四条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解释。 *二十五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月28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5G时代的到来
网速的加快无人驾驶技术越来越成熟
推动了智能硬件的发展,硬件升级需要做那些认证
型号核准SRRC,入网许可CTA,检测报告等等
流程怎么走
申请表-寄样检验-测试通过-*书
测试项目CE认证
EMC测试,电磁兼容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 T 905-2014《出租管理信息系统》———* 2 部分:运营设备
*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保证传输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真实性等,确保数据传输质量。
*十五条 传输数据质量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确保其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相关数据字段内容齐全完整,不遗漏信息及字段。
(二)数据规范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字段内容在元素名称、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字段长度、取值范围、数据精度、编码规则等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相关要求。
(三)数据及时性:网约车平台公司基础静态信息变更的,应于变更后内将信息传输至部级平台;订单信息、经营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应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过300秒;定位信息实时传输延迟不得**过60秒。
(四)数据真实性: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的数据内容应真实有效,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关联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真实和完整。
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交通部认证终端产品通过JT/T794-2019标准,长途客车、长途大巴车GPS定位系统、GPS行驶记录仪。
针对客车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客车解决方案。比如每到过年或其它一些重大假期的时候,客运流量就*攀升,在这个时候,车主为了多挣钱,而旅客也急着回家或出游,不少客车出现了**载现象;而通GPS,它能够对客车实现,它可以搭配摄像头(二路以上摄像头),将车内的各种情况以图片传输的方式传到管理中心,从而实现客车的无线。而一旦发现客车存在这样一个**载事实,就可以马上下达远程指挥命令,能够对它马上就可以对驾驶员进行指挥,并且可以实现远程锁车,这样一系列流程下来,可以解决客车**载这一难题。
通过以上的举措,便可以有效杜绝客车**载的问题,这个也是国家要求客车安装GPS的一个重大原因。国标GPS,客车GPS国家标准。毕竟,客车**载,不仅是对司机不负责任,也是对车所有乘客不负责任的一个表现。国家标准客车GPS提高所有人的责任意识。
在客车管理中,还存在着客车**速这一难题,
JT/T794-2019交通部认证产品长途客车GPS行驶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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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08-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9-2010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GB/T 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行车记录仪标准GB19056
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滴滴等平台公司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未完成安全整改前将无限期停止“顺风车”服务。同时,今年年底前,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平台公司不合规驾驶员。
整改完成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网约车司机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紧急通知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规定的条件。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
同时,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采取技术措施**乘客安全,通知要求相关平台公司要严格规范派单管理,不得向未经背景核查的驾驶员派单,并要在派单前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车辆和驾驶员一致性进行审查,防止“修牌*”“冒名**替”等问题。
紧急通知明确了平台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乘客的安全。如平台公司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线行驶偏移、不合理长时间停留等风险进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要实行随机派单机制,禁止驾驶员选择乘客,允许乘客选择驾驶员;要加强乘客信息保护,关闭顺风车平台社交功能,屏蔽乘客信息,防止泄露个人隐私;车窗透光率要符合出租汽车要求,确保车内情况可视。
一键报警应在APP显著位置,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方便驾驶员和乘客遇有意外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平台预警。
相关平台公司要依法向机关提供技术接口、实时推送平台司机、车辆注册数据及车辆位置、行驶轨迹、乘客信息等数据。要设置的运转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团队,在接到预警后时间甄别处置,视情立即向机关报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或开通投诉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并快速核查处置社会各界涉及网约车顺风车的各类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平台公司同步建立投诉冻结机制,对乘客投诉未核查处理的,不得向被投诉驾驶员派单。
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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